第三节 非法行医的损害赔偿


 

非法行医是指违反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未获得卫生行政部门许可而开展的医疗活动的行为。非法行医严重地危害广大患者的生命和健康,具有社会危害性,是我国法律严格禁止的,也是卫生行政部门重点打击的非法行为。非法行医损害患者的身体健康或造成死亡的,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必须承担民事赔偿。

一、非法行医的确定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规定,合法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取得合法许可,并且其从业人员已经取得执业证书,二者缺一不可。下列行为属非法行医: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从事登记许可范围以外的医疗服务活动。

2、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在超出登记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情况下从事的医疗服务活动;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在合法医疗机构外从事医疗服务活动。

3、利用封建迷信及所谓的“特异功能”、“祖传秘方”从事的诊治活动;利用电脑程序从事的所谓诊断及治疗活动或其他非法行医情形。

二、非法行医的法律责任

非法行医者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民法通则》进行处罚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行医所承担的民事责任是侵权损害赔偿,归责原则仍是过错原则。但是,在认定非法行医的过错时,法律界有二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非法行医与合法行医一样,只承担过错造成的损害后果赔偿,如果没有医疗上的过错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1)非法行医活动违反的只是医疗卫生行政法规,其医疗行为违法的过错只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而不是赔偿责任;(2)患者到非法医疗机构和合法医疗机构就医时所遇到的是同样的医疗损害风险;(3)非法行医即使出现过错也都是非故意性的过错。另一种意见认为,无论非法行医者的诊疗过程有无过错,过错与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只要产生了医疗后果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1)非法行医者的医疗技术、经验和设备比较差,患者所承担的医疗风险较大;(2)非法行医者对患者的医疗损害虽非故意,但非法行医本身却有故意。所以,医疗损害与非法行医之间应该是间接故意关系。

笔者认为,在追究非法行医者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时,即要考虑非法行医活动的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和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也要考虑非法行医者实际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因未取得许可证或执业证,但有医学知识和从医经验者的非法行医活动与毫无医学知识,利用行医诈骗钱财的活动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是,无论具体的“行医”过程如何,医方除了承担医疗过错责任外,还应该对其非法行医的行为负责。追究非法行医者的刑事责任时,应由公诉机构证明其犯罪行为,如果公诉机关无法举证,则应疑案从无。民事赔偿方面则应由医方举证,医方如不能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则推定有过错,由医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非法行医的司法鉴定

由于非法行医不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调整的范围,医学会不承担非法行医的鉴定。司法部门在追究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时,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医疗过程是否有过错、医疗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其他可能影响赔偿数额的一切与医学有关问题等进行鉴定。当事人任何一方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提出重新鉴定要求或要求司法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聘请有关专家对司法鉴定人进行质证。

四、非法行医的赔偿

根据非法行医者的过错、损害后果、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确定赔偿数额。按照《解释》规定的赔偿内容计算出赔偿总额,再根据责任程度确定赔偿数额。患者在受到非法行医者的医疗损害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根据非法行医者的行为和后果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公安机关追究非法行医者的刑事责任,患者可以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公安机关认为非法行医者不构成刑事犯罪,医患双方可以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进行调解。调解无效、调解生效后一方反悔或医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患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不经过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