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的赔偿义务与事故各方的责任程度密切相关,而事故各方的责任程度则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认定,法院受理交通事故诉讼时可以对事故责任进行重新认定或直接认定事故各方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警察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对伤员的抢救、控制肇事人员和车辆、保护现场,同时进行现场勘验、收集证据、对当事人和目击者进行调查。为确定事故原因或责任,交通警察可以扣留事故车辆进行检验或收集有关证据,车辆检验完成后应及时返还给车主。法院有财产诉讼保全请求的,交通警察可以继续代为扣押,但要妥善保管,不得损坏或违规借用。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可能影响交通事故事故处罚或责任认定时,交通警察可以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如驾驶员的血液酒精浓度检测、精神药物的尿液检测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肇事人员的违章性质、责任和事故后果可以进行罚款、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或申请逮捕。在进行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检验、鉴定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当事人。轻微事故一般5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一般事故15日内做出认定;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做出认定。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认定的,可以分别延长5日、15日和20日。责任划分一般为:全部责任(100%)、主要责任(60~90%)、同等责任(50%)、次要责任(10~40%)、无责任(0%)。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一份证据,不是行政裁决书。所以,当事人任何一方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特别是对责任划分不服的,不属于行政复议范畴。当事人任何一方可以在诉讼阶段向法院申诉,争取法院重新划定事故责任。对驾驶员的罚款、扣分和拘留等是行政行为,可以申请复议。

对一般的交通事故而言,交通肇事者承担的是行政责任;涉及民事赔偿的,承担民事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者,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