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一方必须是车辆,车辆可以是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事故必须是发生在道路上,道路包括公路、城市道路、广场、公共停车场等;车辆的行为过错或意外事故造成了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参照交通事故规定办理。
过去,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机动车事故财产损失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现在,将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分别统计,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人员受伤事故、人员死亡事故。具体级别划分标准正在制定中。交通事故统计死亡人数时以事故发生后七天内死亡者为限,但七天后死亡的,只要是因交通事故直接导致死亡的仍按交通事故处理,不受时间限制。
交通事故处理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交通警察)。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