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护理依赖及护理时间鉴定


 

在生命过程中,人类的某些特殊阶段需要他人的帮助才能生存,如婴儿期、临终期和重病期,所以人离不开社会和他人的帮助。当人的生活能力低下到自己不能维持生命或正常生活时,就产生了依赖他人才能生存的需要,即护理依赖。根据护理依赖时间的长短分为暂时性护理依赖和永久性护理依赖;根据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为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根据所需护理人数分为一人护理和多人护理。由于护理发生在赔偿的协商、仲裁或判决之前,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不需要进行护理问题的鉴定。但是,当事人任何一方对护理问题有异议,特别是对伤残程度比较严重者是否需要终身护理(由此产生的护理费非常高)有异议时往往会申请进行医学鉴定。

一、护理依赖的确定

护理依赖是以维持生命的五项基本活动是否能自己完成来判断的,即①进食;②翻身;③大小便;④穿衣、洗漱;⑤自我移动。护理依赖的五项判断标准看似“有或无”指标,实际是量化指标,国家又没有权威的司法解释,在实践中难以统一掌握。例如:对进食的理解,是自己完全不能进食(鼻饲胃管)才算?还是进食有难度(双手骨折)就算?右利手的人右手骨折石膏固定期间算不算自己不能进食?为了维护社会安定,保护弱势群体,结合我国医院一般不承担护理义务的实际情况,住院期间一般认定存在护理依赖,出院后则严格掌握护理依赖标准。

二、护理时间

1、终身护理 存在部分护理依赖以上、恢复无望的严重伤残一直到死亡都需要他人护理。伤残等级的高低并非确定是否需要终身护理的唯一指标,例如:同是五级伤残的青年,一个截瘫的伤残者终身需要他人护理,而一个因脾脏摘除的伤残者显然不需要他人护理。因为一般需要终身护理的伤残者,生存质量比较差,期望寿命比较短,考虑到赔偿责任人的赔偿能力,所以终身护理的最高年限不超过二十年。

2、暂时护理依赖时间 受伤当时存在部分护理依赖以上到不需要他人护理的时间。鉴定前已经不存在护理依赖者,可根据损伤的转归规律、医学资料,依据护理依赖标准进行判断。鉴定时仍存在护理依赖者,则可根据损伤恢复规律进行预测,预测不准的可建议延后鉴定。

三、护理人数

根据护理项目、护理依赖程度确定护理人数,护理依赖程度与护理人数并无简单的对应关系。一般情况下,护理人数应该确定一人,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确定二人甚至三人,例如高位截瘫、大小便失禁病人需要二十四小时护理,一人显然难以承担。